大二学生上吊身亡
华商报讯 3月4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宿舍内上吊身亡,警方介入调查。当天下午,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学生崔某某被人发现在宿舍内身亡。校方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3月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了解到,崔某某是该校农学院畜牧兽医专业大二学生,今年22岁,家在乾县。“据老师和同学反映,崔某某平时有点抑郁,前不久还接受过心理咨询老师的心理疏导。”该学院一名负责人说,“学校老师还比较留意他的情况,事发当天是周六,一位老师还问他要不要一起出去,他说要收拾一下准备回家,当时的情绪正常,没想到下午就发生了这种事。”随后,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知,事发后进行了初步调查,崔某某是一个人在宿舍内上吊自杀,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校方责任险有哪些
1、保险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普通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的教育教学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等。
(2)校外教育机构:指依法设立,受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管辖,用于非固定学员不定期集中学习、活动的机构。如少年宫、少年科技站等。
2、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国家机关的没收、征用;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注册学生自伤、自杀;注册学生具有特异体质;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5、保费计算
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5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基本费率在0.026‰至0.095‰之间。
年度保险费=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基本费率×注册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