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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3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是什么?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是:

一是性质、范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对象都必须参加,而且享受的待遇也由法律法规确定,属法定或强制性质。人寿保险是由投保人与寿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是等价交换的契约关系,只人符合保险合同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一般属自愿性质。

二是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基金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强制征缴,一般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国家承担最终责任。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是由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交纳,由单位和个人自己负担。

三是保障程度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是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一般应当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人寿保险的保障程度,主要根据个人愿意,由投保人与人寿保险公司协商决定,可高可低,一般不受限制。

四是保险责任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是经办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或由政府授权委托的机构经办人。人寿保险则是由按《保险法》、《公司法》的规定和程序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经办。

六是经营原则不同。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交纳税费,不存在业务竞争,由国家承担盈亏责任。人寿保险要讲求效益、追求利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公司自负盈亏,各寿险公司之间可以进行公平的业务竞争。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投保人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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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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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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