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忘带食物惨遭群狗围攻身亡

据报道,遇袭的男子是一名保安,生于1967年,今年50岁。他生前对小动物十分友好,在过去两年间他经常在下班的路上给附近的流浪狗喂食。事发当天夜里23点,男子像往常一样下班,准备回到自己所居住的面包车内,途中遇到了流浪狗。而这天他没有带食物,而是拎着一瓶酒,于是他打算直接回家。但流浪狗们却开始袭击男子,其中一只狗跳到男子身上。男子当时的表现像是喝醉了,他脚步踉跄,不小心被流浪狗绊倒。虽然他很快起身,但立刻又一次被绊倒。在跌倒三次后,狗群一拥而上将他包围。男子在遭袭过程中不断反抗,但仍没摆脱狗群。这一过程被附近的监视器完整地录了下来,尽管男子不断抵抗,最后仍遭撕咬致死。晚些时候,一名路人从事发处经过,发现了满身伤口的男子。调查人员表示,男子死于多处撕裂伤和失血过多,共有至少12只狗参与了袭击。警方认为,这名保安是因为当时喝醉,才没有逃生和还手的能力。
天降横祸意外身亡找谁说理?
该名男子心地善良,生前曾坚持喂养流浪狗长达两年,然而就是这一次因为醉酒忘带食物男子本想直接回家,却不想被半路冲出的流浪狗拦住了去路,没有得到食物的流浪狗对男子群起而攻之,醉酒男子无力反击,生生被咬死,本是好心,却不想喂养了一群白眼狼,丧命狗口,这跟谁说理去?因此如果男子生前投保过意外伤害保险的话就好了,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产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范围内堵投保人或受益人提供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障项目有:
1、基本保障项目:
①死亡给付。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②残疾给付。这里的残疾也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钿肢体断离等;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2、附加保障项目:丧葬给付和遗嘱生活费给付等,这是由死亡给付派生而来;医疗费给付和误工给付等,这是由残疾给付派生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