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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3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身意外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注意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接受业务员个人出具的凭证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不同意承保则要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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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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