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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什么,保险公司拒赔有哪些原因?

此文章帮助了86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有时候被保险人索赔时会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什么,大体上讲,保险公司拒赔有哪些原因?

1.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

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业发展到今天,投保人对保险“霸王条款”的质疑从未间断,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到“拿险金要证明活不过半年”,让我们了解了“霸王条款”。面对霸王条款,除了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问清问题,把握好保险犹豫期外,生活中遭遇保险霸王条款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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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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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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