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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履行不合要求怎么办,不适当履行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保险合同的履行不合要求该怎么处理,保险合同不适当履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合同的履行不合要求即要承担违约责任。

(1)投保方应承担的责任

1)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及时交纳保险费,若延期交纳,则保险方有权要求补交,并加以延期部分的利息,必要时,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前,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仍应如数缴纳。

2)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维护保险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

3)如果原保险的标的变更了座落地点,改变其用途或者发现增加了其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时,应及时向保险方通报,并根据危机情况加大的事实追加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保险事故由投保方自负。

4)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投保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随时向保险方通报变化的情况。如果投保方在此期间没有采取这些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其扩大的损失部分由投保方自负。

5)在要求保险方赔偿损失时,有义务提供其保险财产或利益的实际损失清单、避免扩大损失清单,有关帐册、单据、文件资料、实物等,并及时与保险方协商,以便正确计算,赔偿其损失。

6)由于故意或失而引起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或利益的损失,完全由投保方自己承担责任。

(2)保险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投保方投保时,应及时将有关财产保险规定事项告之投保方,并有义务监督检查投保财产的安全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的效措施予以消除。

2)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使保险标的或利益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责任,保险方必须按规定进行核实、计算、赔偿。

3)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的,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在投保方转让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后,应先予赔偿。

4)在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或保险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现场勘察、核算,并决定是否予以赔偿。同时与投保方式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一般于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应按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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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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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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