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情况有哪些?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 ;
(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
(八)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倒塌 ;
(九)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家庭财产保险什么时候不赔?
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2、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