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方法有哪些?
1: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明确指定具体的受益人。
2:指定数个受益人。数个受益人可同时受益,也可先后享有受益权。
3:不列明具体的受益人,只规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4:没有指定受益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未指定受益人,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推定被保险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即以自己为受益人。这样,保险金则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按继承法继承。
二、保险合同受益人条件是什么?
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可为受益人,但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管。虽然原则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任意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如果法律规定受益人应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有经济上的切身利害关系的人,则应指定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否则,该第三人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可能是不同的人。
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合法的: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同,受益人是另外的人;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体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是第三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不相同;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是受益人。即投保人与受益人相同,被保险人是另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