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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避免无效保险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9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如何避免无效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是保证投保人保险权益的法律依据。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A.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B.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C.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D.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E.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F.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G.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购买保险时的注意事项:①对投保书询问告知的事项应主动如实填写,避免将来理赔可能造成纠纷; ②除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替签名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在投保书上亲笔签名,以免影响合同效力;③购买保险前应先核对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资格证,以及相应保险公司是否在当地设立机构;④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必要时拨打保险公司咨询电话确认,不偏听偏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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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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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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