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保险合同  >  其他保险合同法律问题  >  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如何赔偿呢?

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如何赔偿呢?

此文章帮助了26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有两个特点:其一,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其二,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是相同的。这两个特点也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前提,不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是重复保险。如果是一个保险人订立了数个保险合同,或者是若干个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不属于重复保险。如果是就一个保险标的,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或者约定了不同的保险事故,也不属于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这是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保险法规定这项义务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利用与不同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进行保险欺诈,谋取不正当利益。通知的对象是参加重复保险的各个保险人,通知的内容为订立重复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后,虽然每一个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但由于各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都相同,各个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累计起来,其总和就会超过保险价值,形成超额保险。由于财产保险以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一项基本原则,即: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这项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取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二、重复保险如何赔偿呢?

根据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个保险人可以按两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这就是将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计算出来,再计算每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占各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每个保险人分别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摊损失赔偿金额。

2、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可以由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不管是各个保险人共同约定,还是由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与各保险人分别约定,只要有合同约定,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变更,投保单样本,电子保单怎么填写,社会保险扣缴凭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其他保险合同法律问题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