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二、车险理赔如何计算?
保险本辆在保险期内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按不同情况根据保险条款中的有关公式计算。
1、保险车辆若发生全部损失,且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残值) ╳(1—免赔率)。
2、保险本辆若发生部分损失,当保险金额达到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 ╳(1—免赔率);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偿费用。即:赔款=(修复费用残值)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免赔率)。
3、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限额。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