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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赔偿原则有哪些,保险公司理赔步骤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227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财产保险赔偿原则有哪些?

1、赔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赔偿原则适用的前提: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可选择的赔偿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

赔偿原则的运用

保险实践证明,与财产本身的价值相比较,大部分的直接财产损失数额是较小的。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使用免赔条款和共同保险条款降低保费。

(1)免赔。分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两种。前者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小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起赔限额,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后者是规定一个免赔率,一旦损失额等于该免赔率,保险人将支付所有的损失。

(2)共保。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损失份额。

为什么规定共保?当一给定的财产的价值越低时,保险人为索赔每一保险单位所承担的成本就越高。使用共保规定就是为避免类似的不公平。

如果被保险人足额投保,在得到保险人赔偿后,他可以使该标的恢复到损毁前的状态,或者能够保全其应得的经济利益;但如果不是足额投保,保险人就只能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险金额与保单所规定的保险金额来进行赔偿,其余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共保的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保险金额/规定保险金额)×损失金额

实际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规定保险金额指共同保险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应当购买的保险金额,它是共同保险条款所规定的百分比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乘积。

2、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又称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

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在保险赔偿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人之间运用分摊原则进行赔偿。

分摊原则的运用

(1)比例责任。即把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除以各家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之和,得出每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按此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某保险公司分摊保险赔款额=某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总和·损失金额

(2)限额责任。这一方式规定,各保险人的损失分摊额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责任限额来分摊赔款。

它和比例责任的共同点是,各保险人都是按照比例来分担赔款的;与比例责任的不同点是,计算比例的基础不同。比例责任方式的计算基础是保险金额,限额责任方式的计算基础是赔款额。

计算公式:某保险人赔款额=某保险人赔款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损失金额

(3)顺序责任。这种方法规定,由先出单的保险公司首先负责赔偿,第二家保险公司只有在第一家承保的限额用完时,才承担超出的部分。

二、保险公司理赔步骤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为:

1、受理报案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

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2、受理材料、立案

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3、调查

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4、审核

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5、签批

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6、通知、领款

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地联系相关受益人,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财产保险可以规避企业或者家庭财产的风险,在投保时需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要对自己投保的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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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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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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