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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是指什么,保险公估人具有哪些职能?

此文章帮助了423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保险公估人是指什么?

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保险公估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代表客观、公正,对委托事项作出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保险公估人具有哪些职能?

评估职能:包括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

公证职能:第一,保险公估人有丰富的保险公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保险公估结论具有权威性;第二,保险公估人站在中间立场上对保险案件进行评审,并能够作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评估结论。

中介职能:第一,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又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第二,以保险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保险公估经营活动,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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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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