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受益人如何选择
我国《保险法》第60条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可为受益人,但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虽然原则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任意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如果法律规定受益人应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有经济上的切身利害关系的人,则应指定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否则,该第三人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一是关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证照。
二是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即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
三是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产品说明书,特别关注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
四是分红型、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来的红利分配、投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五是客户有权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内容、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六是如实填写保险相关资料内容。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造成合同纠纷。
七是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相关资料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否则将影响保险单的有效性。
八是建议客户在投保提示单上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