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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哪些费用,不支付哪些费用?

此文章帮助了1217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哪些费用?

1.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少之又少。因此,作为社会保险的受益者的劳动者,应该简单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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