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有关生育保险的制度就是生育保险制度。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以及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与监督。
我国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两部分人员: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女职工,她们的生育保险费用是以财政直接供款为主。另外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的女职工,她们的生育保险基金是以社会统筹的方式向企业征交的。此外,军队系统的女职工,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单位的女职工也在生育保险适用范围之内。
二、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