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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如何确定,汽车保险赔付率怎么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1802人  作者:天津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如何确定?

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在实践中,由这一公式计算出的赔付率严重失真,不能如实地反映该期间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能为今后风险控制提供准确信息。

从理论上讲,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也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之和统称为责任赔款。

二、汽车保险赔付率怎么计算?

同时,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赔款支出即使是责任赔款,它与保费收入也是不对应的。

例如:

1999年1-6月发生的责任赔款全部是在1998年7-12月期间承保的业务,这时计算的赔付率为:

(1999年1-6月责任赔款)÷(1999年1-6月保费收入)×100%。

显然此处的赔款与保费收入是错位的,逻辑上应该是(1999年1-6月责任赔款)÷(1998年7-12月保费收入)×100%。

但按照这种逻辑来考察赔付情况,也还是误入了歧途。因为1998年7-12月承保的业务在当年已经发生了一些事故,并作了赔付,在核算上已计入1998年。显然假设中的1999年1-6月发生的责任赔款也不是完全对应1998年7-12月保费收入。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赔款支出除以保费收入在实际运用中之所以失真,根本问题即在于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天津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要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受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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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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