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二、人身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一是关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证照。
二是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即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
三是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产品说明书,特别关注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
四是分红型、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来的红利分配、投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五是客户有权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内容、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六是如实填写保险相关资料内容。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造成合同纠纷。
七是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相关资料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否则将影响保险单的有效性。
八是建议客户在投保提示单上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