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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公估人,什么是保险公估人协会?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二、什么是保险公估人协会

保险公估人协会地位的特殊性。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保险公估人协会虽为民间组织,但其地位与作用却远远超出了普通行业组织的范畴。这是因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机构是作为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注册登记的,它没有被列入专门的保险监管范围,而仅仅受到普通法的制约;同时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业务,而这些业务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组织对整个公估行业进行协调、引导和规范,以维持较高的行业水准。

正是这种行业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估人协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才成为可能。在国外,保险公估人协会在行业监管、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信息沟通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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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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