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原因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159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
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信息不对称;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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