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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6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1)从 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A.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B.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C.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包括其他法定应记载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 2)从 条款的拟定 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A.基本条款。 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由保险人拟定。

B.特约条款。 是《保险法》所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 1)投保单。 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些具体有关情况、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数额等内容。

( 2)暂保单。 也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一些情况下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分支机构签发

注: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在有效期内它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

给投保人的、用以证明保险责任在一定期限内生效的书面文件,待审核后换发正式保单。

( 3)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等同。

( 4)保险单。 是保险合同最正式和最规范的文本。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自己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签订重大疾病等健康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因为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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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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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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