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降低或退还的情形是什么,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3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费降低或退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二、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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