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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暂保单重要吗,保险合同须写明哪些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暂保单重要吗

在保险单没发出之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费后,就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不是订立保险合同一定要经过暂保单这一程序,它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代理人争取到了业务,但要向保险公司办妥手续还需等待一段时间,为此先给投保人一份临时的凭证;或者是在某些保险分支机构投的保,这些分支机构要向总公司请示审批,在等待审批的这段时间,保险分支机构可开给暂保单;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还有一些细节没有谈妥,还需进一步商讨,这时也可接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障证明;凡正式保单都要上电脑处理,如投保人急需保险凭证,保险公司这时也会开立暂保单发给投保人作为凭证。

暂保单与正式保险单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很短,具体期限大多由保险公司规定。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自动失效。在出立正式的保险单之前,保险公司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但要提前通知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须写明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5、保险价值;

6、保险金额;

7、保费以及支付方式;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时间等。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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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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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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