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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保险单有哪些内容,保险单如何填写?

此文章帮助了719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众责任险保险单有哪些内容,公众责任险保险单如何填写?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总计: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

适用于财产损失:

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付费日期: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地点: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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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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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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