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保险合同  >  其他保险合同法律问题  >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保险合同要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使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有效条件。

二、保险合同有效的条件

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如下: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主体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必须以双方具有主体资格为基础,并且这种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保险合同双方以完全的诚实,向对方履行告知所有相关重要事实。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

3.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合同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变更,投保单样本,电子保单怎么填写,社会保险扣缴凭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其他保险合同法律问题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