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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财产保险被保人有哪些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2条、第10条规定,严格地说,被保险人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由于其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和受益权,所以法律规定其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产生如下法定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保险法》第36条);

(2)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37条);

(3)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法》第42条);

(4)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6条);

(5)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应当将相应的向第三者的追偿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6)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22条);

(7)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保险法》第23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财产保险可以规避企业或者家庭财产的风险,在投保时需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要对自己投保的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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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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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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