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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投保人的合同义务,保险人的合同义务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87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财产保险投保人的合同义务

投保人的合同义务,主要表现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此外,保险法规定与投保人有关的义务还有:在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法》第36条第3款);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2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法》第23条第1款)。

二、保险人的合同义务

保险人的合同义务主要表现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保险法的规定,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及时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此外,保险人的其他义务还有:除了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财产保险可以规避企业或者家庭财产的风险,在投保时需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要对自己投保的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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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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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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