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财产包括哪些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二、哪些物品不能投保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