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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怎样解除,谁拥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此文章帮助了579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谁拥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为了防止保险人与投保人对合同效力恢复问题的协商久拖不决,使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本条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即本条规定的合同效力恢复的最长期限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在二年内双方就合同效力恢复问题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寿险,兼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寿险中的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危险保险费,一是储蓄保险费。危险保险费是根据每年的危险保险金额计算出来的自然保险费。储蓄保险费则是投保人的储金,是用于积存起来作为责任准备金的。作为责任准备金的这部分保险费就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它相当于投保人放在保险人处的储蓄存款,最后会以保险金的形式给付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效力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在投保人长期支付保险费基础上积累起来的现金价值却不因此而消失,保险人不能将它据为己有,应当退还投保人。所以本条规定,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对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由于保险费支付时间不长,保险单上积存的保险价值不多,所以本条规定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将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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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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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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