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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免除指什么,告知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51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免除

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免除,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免除制度在我国保险立法尚未确立,不过,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已倾向于由保险人自身承担因过失而放弃或不知本应知道的事实的责任,日本、德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都规定了投保人无须告知的事项。综观外国立法例和学说、判例。

归纳起来,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的事由有:1、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该知道的;2、经过保险人声明不需告知的;3、在书面询问立法例下,保险人未为询问的。

二、投保人告知范围包括哪些

告知范围与告知的免除是同一事物的两面性,法律对二者的规制,关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在目前我国保险人滥用解除权情况严重,保险人信誉普遍不佳的情况下,保险法在明确告知范围的同时,应增加告知义务的免除,这除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之外,还可以促使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秉持谨慎的态度,增加责任感,履行调查义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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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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