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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什么,对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43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二、对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 是《保险法》的一般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除前三项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特别规定

①投保人的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 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②保险金的确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限制。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为,保单的转移占有,会直接影响受益人的索赔。

3、除外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范围包括:①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但是,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 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③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4、保险金的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5、人身保费不得强制请求

因为,保险人可以中止或者解除合同。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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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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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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