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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

此文章帮助了659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的损害发生而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保险人在其作出保险给付之后,在给付金额的限度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请求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适用于财产保险没有异议,但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所有人身保险,尽管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二、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

从09版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定来看,本次修改延续了02版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包括人寿、健康、意外伤害在内的所有种类的人身保险合同。我们认为保险代位权对于依照损害填补原则为给付的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具有适用价值,人身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之医疗费用保险应有保险代位权之适用。

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致害第三者主张权利并无争议,但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致害第三者之间并无法律关系,受益人不能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保险人尚生存,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间接受害人主张;如被保险人死亡,应由《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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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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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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