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产保险的范围
1、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可保财产通常可用以下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反映:一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专项资产、投资资产、账外或已摊销的资产、代保管财产等;二是以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
2、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那些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坏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又可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加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可保财产一般包括矿井及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
不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不可保财产主要包括: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等。
(二)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三)承保后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四)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承保的财产。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畜禽类应投保养殖业保险等。
二、企业财产保险赔偿数额
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单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按保单裁明的估价方法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