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财产保险范围
1、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 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二、家庭财产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
(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
(八)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倒塌;
(九)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