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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9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必然有法律文件相类似的特点,比如权利描述,通信地址的变更,纠纷的处理和管辖权,不可抗力条款,残疾的定义和司法鉴定,其他定义的解释等等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与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

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其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独有的特征: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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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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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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