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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重复买医疗保险金如何分配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寿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2、 保险单:是寿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户保管。

3、 保险条款:是寿险合同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

4、 声明:在投保时,被保险人要作出对其告知事项真实性的说明。

5、 批注及批单:在寿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提出申请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等内容,寿险公司要作出批单,并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原保单。

6、 健康告知书(或健康声明书):申请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告知书。

二、重复买医疗保险金如何分配

根据医疗费用保险的补偿原理,对于医疗费用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因此在理赔实践中,无论是在社会医疗保险、或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等、或用人单位、或其他保险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系列如团体业务、个人寿险等作出部分费用补偿后,本公司或本系列只能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一般有如下情况:

第一、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本公司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申请时需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

第二、对于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由第三者支付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受害人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判定书中确定受害人承担30%责任),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申请时需提供交通事故判决书和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

第三、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申请时需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对于用人单位团体投保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申请时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第四、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如在其他公司已经理赔者,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当然也可以在本公司先行理赔,根据被保险人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相应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或复印件,并且注明理赔金额。即使本公司不予赔付,也照样注明。

第五、如在本公司其他系列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原则上参照第四条执行。但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任何一个系列先予理赔。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投保人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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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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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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