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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是多长,保险金支付方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3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是多长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保险金支付方式是什么

保险金支付方式是指保险人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的方式。

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一般为两种:

一种为补偿保险,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额给付保险金,但以保险金额作为给付的最高限度;

一种为定额保险,即事先由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额。

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都是定额保险,而人身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和伤害保险对治疗及住院等费用的补偿属于补偿保险。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合理利用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己对于产品特性、利益分配、满期时间、保险责任等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对自己投保的险种不满意,在十天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只扣除工本费,过了十天犹豫期再退保就会有较高的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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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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