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投保情况有哪几类
作为首个国家强制保险制度,目前广大车主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分三类:
一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未投保。根据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扣留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并处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二是在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部分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就要投保交强险。
三是7月1日前已签发、但起保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应在10月1日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变更手续,投保交强险并自愿选择与交强险相衔接的商业三者险,避免因未投保交强险而受处罚。
二、交强险实施后车祸赔付怎计算
从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开始实施。根据上海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截至7月27日24时,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承保的交强险保单累计91710笔,保费收入8510.07万元。其中,费率下浮的保单占39.89%,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3.91%,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6.20%.
那么,交强险实施后,发生了车祸具体是怎么赔付的呢?上海保监局举例说明问题:
假设2006年7月1日后,车主张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如果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