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
二、哪些项目不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以下项目不享受医保待遇,
(一)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
(二)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验、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三)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四)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五)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六)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七)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八)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九)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十)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十一)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