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保险真的“保险”吗:带病投保谁说了算?
杨女士,56岁,于2005年3月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文女士推销,向某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 产品。“保险合同约定,每年缴纳2518.4元保险费,交费年限20年。基本保额4万元,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自2005年起至2008年理赔报案前,累计交纳保费10073.6元。
2008年4月,杨女士在医院就医,后被医院确诊罹患“左肺未分化肺癌”。2008年4月23日至7月间分别在医大二附属医院、天津胸科医院、天津第四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8月份出院。2008年5月医院确诊后,原告之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此后,原告方一直未收到被告相关处理结果及书面通知等文字材料。
2010年3月15日,原告方找到保险公司相关理赔部门,申请调阅相关材料,首次看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理赔批单》两页,具体内容是“我公司决定对保单作解约拒赔处理,同时酌情退还部分保险费”,理由是“投保人投保前存在影响本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 。该批单从未通知并送达原告及家属,也未有办理相关手续。
2010年10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败诉,杨女士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