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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购买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

此文章帮助了32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关于消费者购买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

【颁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公告44号

【颁布时间】2003.03.04

【实施时间】2003.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消费者购买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

保监公告[2003]4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在2002年启动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的改革。这次改革将保障投保人利益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作为主要目的。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航意险保单的电脑出单,向投保人提供退保和改签服务,并注意保单的防伪印制。

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以前的航意险统颁条款,而使用由各家公司设计的条款或者行业指导性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也将利用电脑出单方式销售新保单。广大旅客很快就能在各大机场和绝大部分地区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航意险代理点购买到电脑打印的航意险保单。在此,中国保监会请广大航空旅客在购买航意险时注意适用条款和出单方式的变化。部分地区可能由于电脑网络等客观原因无法在3月1日即刻实现电脑出单,保险公司经当地保监办同意后可以暂时采用手工出单向航空旅客提供航意险服务,航空旅客可以留意当地保监办的公告。

另外,中国保监会近期发现部分地区出现了假冒的航意险保单。这些假冒的航意险保单骗取了消费者的保费,却不能给消费者提供任何的保险保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在此提请消费者应到机场或者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航意险代理点或者保险公司销售点购买航意险保单,购买时请注意认清航意险保单的真伪,并请注意购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或者哪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保单,必要时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联系核实保单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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