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技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意外保险。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二、旅游意外保险如何赔偿
1、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2、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险之列。
3、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1)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2)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3)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4)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开展登山、狞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上述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