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货运保险理赔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权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依据保险条款审核认定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投了保之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到保险公司索赔。货运保险理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二、货运保险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