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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的定义是什么,死亡保险应该如何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45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死亡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死亡保险,又称遗属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供养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被保险人包括职工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

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死亡保险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由一定的交叉关系,所以有关法律和规定,也多见于综合性社会保险的立法中。死亡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两部分:

1、为帮助克服安葬死者所遇到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称为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

2、为保障死者生前过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称为抚恤金或遗属年金。给付标准,由各国立法规定。

二、死亡保险应该如何赔偿

(一)死亡保险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所需材料。

1、医院死亡证明;

2、尸检报告 ;

3、户籍注销证明 ;

4、火化证明;

5、事故现场照片。

(三)计算方式。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

(四)注意事项。审核法医的尸检证明、医院的死亡证明(医院内死亡的)、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同时能体现死者户口性质

(五)对单证有疑问的,应及时到出证单位进行核实

(六)死亡人员身份或死亡原因可疑的应到相关的部门调查,并通过走访死亡人员周围人员进行核实情况。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注意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接受业务员个人出具的凭证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不同意承保则要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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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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