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但的经济赔偿责任。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二、产品责任险免赔的情形
产品责任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四)保险产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五)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七)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八)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