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1、评估职能:包括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
2、公证职能:第一,保险公估人有丰富的保险公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保险公估结论具有权威性;第二,保险公估人站在中间立场上对保险案件进行评审,并能够作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评估结论。
3、中介职能:第一,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又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第二,以保险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保险公估经营活动,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
二、保险公估业务的种类有哪些
1、 水险公估业务:货物保险公估、船舶保险公估;
2、 非水险公估业务:财产保险公估、工程保险公估、机损险公估、营业中断险与利润损失险公估;
3、 机动车辆保险公估:车辆损失保险公估、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估、机动车各附加险公估;
4、 责任险公估业务:公众责任保险公估、产品责任保险公估、雇主责任保险公估、职业责任保险及其他责任先公估;
5、 信用保证保险公估业务:信用卡信用保证保险公估、机动车消费按揭保险公估、住房信贷保证保险公估;
6、 其它:风险评估、代位求偿、保险咨询、保险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