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动机进水拒赔能起诉吗
汽车发动机进水拒赔,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中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前后矛盾,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进行理解。
2、“近因原则”保险法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近因原则,全世界各国实际上近因原则都是处理复杂保险事故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处理原则。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车辆遭遇暴雨如果在暴雨当中行驶,发动机进水了,我们认为它的结论是暴雨是直接的原因,进水显然是间接的原因,所以暴雨当中发动机受损这个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保险公司对这个暴雨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锁定在了发动机进水的环节,不予赔付,那么根本没有考虑保险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暴雨引起的。
所以保险公司存在对保险条款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而对别人不利的解释这种行为,这种解释行为本身也不符合法律对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性规定。
二、车辆出险理赔需要哪些单证
(一)常规案件所需的单证:
出险通知书、修理清单、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包括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照片、保险车辆行驶证及出险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的复印件以及根据不同保险事故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
常规事故:常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火灾事故应提供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的证明。
(二)机动车损失保险需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三、汽车保险索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