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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保险合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遵循的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322人  作者:济南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是一种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合同之一。这种过去几乎没有过的合同形式,随着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逐步走入了经济生活,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服务机构,主要涉及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参保职工三方面的关系。

它不同于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合同时,除应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外,必须强调;国家责任、注重社会公德,做好信息管理,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达到“保障医疗、控制费用”的目的。

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遵循的原则

1、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原则

从法律意义上说,定点医疗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资格审定后,依《暂行办法》规定而设立,是为参保职工服务的一项具体举措。若在设立中存在违反《暂行办法》规定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接受劳动保障、卫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及实施原则

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供政策保障原则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医疗服务的社会化、制度化管理,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政策是管理国家的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实行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管理,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问题,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水平,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调剂作用,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遏制浪费等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理论依据。特别是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履行医疗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在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和政府出台的政策前提下合法进行。不允许有违反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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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保险合同缔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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