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保险不再保险:死亡货车赔偿之谜
2010年4月9日,高玉龙搭乘京A1731号货车行至国道318线时,由于该车右侧篷布没有扎牢,被卷起缠住高压电线,高玉龙在解开篷布时触电身亡。家属董芳在保险理赔时,永诚保险北京分公司以高玉龙系营业用的货车随车工人为由,只同意按第六类职业即总金额的20%赔偿20000元,其余均免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至意见。董芳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永诚财保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10万元;并由永诚财保北京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中高玉龙是通过网上注册方式向永诚财保北京分公司交纳保费100元,投保了永诚卡B款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永诚公司向高玉龙出具了保险单。事发后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高玉龙系货车的搭乘人员,不能等同为专门长期跟随汽车进行服务的随车工人,其风险与随车工人有区别。对于永诚公司是否履行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及提示义务的问题,高玉龙在投保时,根据保险公司向高玉龙提交的永诚卡B款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说明》,提示,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职业的划分以及赔偿标准对高太龙履行了说明义务。
最后法院支持了董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