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 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这里的汽车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不计免赔额。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当车辆发生损害后,车主可将车开至经销商处经过以下四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第一步: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案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第二步: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
第三步:照相定损保险公司人员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第四步: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交接钥匙,确定接车时间。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当你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所驾车辆又是在保险公司的投保车辆,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如果自身受伤或有其它情况无法报案的,应委托其它人代为办理。当事人应保护好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而且要及时携带保险单,行驶执照到保险公司书面报案。填好报案登记后,交由理赔人员审阅,确系无误后,领取《出险证明》和出险通知书》,认真填写。
另外,当事人还要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 事故车辆理托 ( 承 ) 修单 ,凭该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如果要求到其他地方修理,必须在托修单估价范围内修理,超出部分,修车质量及其他后果自负。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周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
1、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
一是出险通知书 ( 单位盖章 ) ;
二是出险证明 ( 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
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 ( 承 ) 修单 ( 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
四是修车发票 ( 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
五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 ) 原件,六是修理材料清单 ( 材料明细表 ) 原件。
2、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伤者诊断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
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
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
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
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
八是其他必要证明。